母亲长期虐待孩子被判刑,是否剥夺其监护权?多方听证给出答案

母亲长期虐待孩子被判刑,是否剥夺其监护权?多方听证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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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引导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发挥检察听证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提升办案质效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此批案例共9件,涉及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等多种案件类型。如“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刘某某监护权变更评估涉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听证案”中,刘某某系朱某某的亲生母亲。自2019年底至2021年11月,刘某某多次因学习、日常管教等问题,使用衣架、溜冰鞋、数据线等工具伤害朱某某,对朱某某实施抓头撞墙、热水冲烫身体、掐脖子、咬手等伤害行为,致使朱某某身体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021年11月22日,该案经网格员上报,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同时介入。次日,光明区检察院督促民政部门对朱某某采取临时监护措施。

2022年11月10日,光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22年12月8日,因朱某某临时监护到期,其是否应该回归家庭成为本案办理的关键问题,于是光明区检察院牵头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

在由民政部门临时监护的一年里,经过深圳市未保中心和司法社工的协同努力,朱某某的行为偏差和认知偏差得到了有效矫正。临时监护期满后,刘某某对朱某某的监护权是否暂不变更?刘某某是否还会再实施伤害朱某某的行为?光明区检察院不仅邀请了心理咨询师、学校校长、律师作为三名听证员参与听证,还邀请了光明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深圳市未保中心以及家庭教育指导专家作为参与听证的人员,共同为商定下一步综合保护方案出谋划策。

民政部门表示,刘某某变化明显,希望其能学会接纳、引导孩子。教育部门、群团工作部和街道等单位的参会代表为朱某某日后如何就学、如何继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教育部门表示,将根据朱某某特殊情况为其开展学业能力评估,并尽快安排恢复就学。三位听证员对刘某某进行现场提问,了解其监护意识、教养观念以及悔罪态度。

听证员认为,考虑到刘某某有明显的悔过表现和正向改变,且朱某某有强烈的回归家庭的意愿,现阶段暂无变更监护权的必要,但建议对刘某某设置监护权暂不变更的附条件考验期。该考验期的期限建议较长于缓刑期限。2022年12月31日,民政部门与司法社工将朱某某接回家中,恢复刘某某对朱某某的监护。各部门在听证会后快速解决了朱某某的教育、经济救助等问题,常态化跟进朱某某回归家庭的情况。

最高检案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听证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答卷”。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强听证制度建设,规范检察听证流程、明晰听证案件范围、建立听证员培训考核机制,助推检察听证常态化、规范化、实质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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