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06 颂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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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卦 第六 (下坎上乾)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九五: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食旧德”,从上吉也。“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讼,元吉”,以中正也。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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