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名称之意义
佛陀一词,藏文译作桑结San. rGyas(除遣、广大),桑结是什么意思呢?除遣掉无明之大梦名为“桑”,深广两方面的智慧极为广大名为“结”。因此佛陀(桑结)就是无明梦醒和二智圆具的人。除遣掉无明大梦,就是前面所说的“断舍之圆满”,于所知法其智广大就是前面所说的“智慧之圆满”。
由类别的观点,来解释佛陀就是法身、报身和化身。《金光明经》云:
“一切如来具足法报化三身。”
但某些经中有只说二身的,或四身、五身的。其实这种种说法皆可摄归于三身中。《庄严经论》云:
“法报化三身,即是佛陀身。”
三身之意义 法身者佛之体也。《般若八千颂》云:
“不可以色身见如来,如来者法身也。”
报化二种色身为法身加持所流出,为济度众生故及往昔愿力故,而有报化二身之示现,此三身和合而有圆满佛身。
若问:“是否单凭法性之加持就可以成就佛身呢?”
答曰:“这是不可以的。因为法性(一向)遍满一切众生。如是则岂非无需精勤修道,就能自己解脱了么?所有的众生岂不都能见到佛身了么?事实并非如此,所以单凭法性之加持是不能成就佛身的。”
若问:“那么是否单靠众生的业显,就能出生佛身呢?”
答曰:“无而幻显为有(之众生业显)是一种谬误的识境。如果依谬误的识境,能够成佛,则无始以来的众生,不早就都成佛了吗?事实并非如此,所以单凭众生之业显是不能够出生佛身的。”
若问:“单凭愿力是否可以出生佛身呢?”
答曰:“佛正等觉于愿力得自在呢?还是不得自在?不得自在则永无一切智位之可能,得自在则仅凭愿力就能使一切众生任运无难的得到解脱,因为佛陀的愿力是不分亲疏,普及一切众生的。事实并非如此,所以仅凭愿力也是不行的。”
因此报化二色身,需要三力和合(法性加持力,本愿力和善业力)才能成就的。
决定为三身之数之原因:从利益的观点来看,自利属法身,利他属报化二身。为什么法身能自利呢?因为获得了法身,就获得了一切功德之出生泉源,十力四无畏等一切功德就随呼随至!尤其要紧的是:不用说获证法身,只要对法身有诚信仰慕之情,或能见到法身之极少份,或见到法身之一部或大部分,也就立刻会随份的获到或少或多,或广大无量的种种不同功德。再者,从(加行道的)世第一法以下之一切三昧神通和威力等,也都是由于对法身之挚诚信仰所出生的功德而产生的。声闻乘和缘觉乘的圣者们,他们的一切清净三昧和神通等功德,也是因为证得了少份法身的缘故。阿罗汉、辟支佛等一切清净三昧和神通等功德,也是因为证得了部分法身的缘故。
为利济众生故而有二种色身之建立,为清净之弟子示现报身佛,为杂染众生,则示现化身佛,因此而有三身佛之建立。下面个别的解说佛之三身。
一、法身
现证法界空性后,则一切缺失自然净尽,一切迷乱亦自然消除。所谓法身者,不过是语言所加之名相而已。真实的情况,是无法身,亦无法身之性相,更无法身之相状和体性等。密勒大师的训示亦是如此。
从另一方面来说,法身之性可用八个形容词来描述。(一)平等,(二)甚深,(三)常恒,(四)惟一,(五)正妙,(六)清净,(七)光明,(八)受用圆满。
(一)平等 一切诸佛之法身无任何差别,故平等。
(二)甚深 离一切戏论故,甚难证入,故名甚深。
(三)常恒 属无为法故,无初、中、后,不生亦不灭,故为常恒。
(四)惟一 法性与智慧无二差别,是故唯一。
(五)正妙 远离增损二边,无有错谬颠倒,故名正妙。
(六)清净 于三种障碍皆得解脱,故名清净。
(七)光明 无有妄亦无分别,直观无分别故即是光明。
(八)受用圆满 为一切广大功德之自性泉源,圆满报身之所依,故名受用圆满。
《宝性论》云:
“无始无终无差别,非二非三离意念,
无障法性之自体,修士定中能亲见。”
《庄严经论》云:
“此自性身平等性,微细具圆满受用。”
二、报身
报身者亦有八种(圆满)德性:(一)眷属圆满,(二)报土圆满,(三)身相圆满,(四)相好圆满,(五)说法圆满,(六)事业圆满,(七)自成圆满,(八)无有自性。
(一)眷属圆满 与报身佛共住之眷属皆为十地中之菩萨。
(二)报土圆满 所住之国土必是清净净土。
(三)身相圆满 皆为圆满受用之报身,如毗卢遮那佛等。
(四)相好圆满 皆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种好。
(五)说法圆满 圆满报身佛所说之法皆为大乘法。
(六)事业圆满 为诸佛子说授记等。
(七)自成圆满 一切所行之事业皆无需勤劳,自然成功,如彼如意宝王能自然成事。
(八)无有自性 虽现妙庄严身及种种相好,然此一切皆如玻璃所出光色,无有自性。
《庄严经论》云:
“圆满报身佛,清净刹土中,
广大眷属具,相好身庄严。
说法等受用,一切诸行业,
圆满极超胜,然此诸一切,
(皆无有自性),言说边事耳。”
《现观庄严论》云:
“具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
受用大乘法,圆满报身佛。”
三、化身
化身佛亦有八种德相:(一)所依身德相,(二)因德相,(三)国土德相,(四)时德相,(五)自性德相,(六)默化德相,(七)成熟德相,(八)解脱德相。
(一)所依身德相 其体如法身,不可动摇故。
(二)因德相 由利济无边众生之大悲心所出生故。
(三)国土德相 或有净土或无净土,化身佛皆现身故。
(四)时德相 世界存在一日,化身佛之应化亦不断绝故。
(五)自性德相 ①能以三种化身而应世。如《本生经》中所言菩萨于往昔诸世能善鼓琴瑟,博才多艺,难可言述。
②能化生为兔或其他低劣众生类(而利有情)
③能示现最胜化身——由兜率天降世、出家、成道等等之示现。
《庄严经论》云:
“降生及成佛,乃至般涅槃,
化身佛如来,作种种示现,
此诚不思议,大方便善巧。”
《宝性论》云:
“以种种变化,示现生人世,
初由兜率降,入胎复降生,
善能诸技艺,妻妃及侍女,
环绕享欲乐,出家习苦行,
行往菩提场,降魔成正觉,
转胜妙法轮,示现般涅槃。
于诸不净土,尽其之寿量,
慈悲常示现。”
(六)默化德相 世间之凡夫,无论其种性或禀赋如何,化身佛皆以默化方便使之欣乐三种涅槃而趋入佛道。
(七)成熟德相 使趋入佛道者皆能圆满其资粮而成熟。
(八)解脱德相 使修善成熟之人,能解脱三有之束缚。
《宝性论》云:
“能令世间众,趋向寂灭道,
成熟并授记,化身佛事业。”
以上之八种德相是化身佛之特征。
《现观庄严论》云:
“乃至诸有未空时,勤作种种利生业,
平等普遍利有情,化佛示现无断绝。”
佛果之不共特征,可从三方面来说:
(一)平等特征,
(二)常恒特征,
(三)显现特征。
平等特征
平等特征是说一切诸佛法身之所依,皆为法性,无任何差别,故曰平等。一切诸佛之报身意乐相同,无任何差别,故曰平等。一切诸佛之化身皆能成熟各种事业,故曰平等。
《庄严经论》有句曰:
“所依及意趣,事业皆相等。”
常恒特征
法身者,胜义所摄,其体性离生灭相,故曰常恒。
报身者,恒常享受法乐无有间断,故曰常恒。
化身者,虽有时不现,但隐后仍现,无有断绝。当(某处)有缘众生不现之时,化身佛亦无改变,恒作利生事业无有已时,故曰常恒。
《庄严经论》云:
“自性无断绝,相续故常恒。”
显现特征
所知障于法性中消融净尽,故有法身之显现;烦恼障于法性中消融净尽,故有报身之显现;一切业障于法性中消融净尽,故有化身之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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