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宣布,容许新申请人的现有股东及基础投资者在若干特定条件下于首次公开招股中进一步认购或购买股份。
联交所表示,引入新豁免安排的目的是为独立投资者提供更多灵活性。上市发行人在首次公开招股时获得更多独立投资者参与,将有助促进整个首次公开招股的定价流程,令发行价更贴近市场价格。
新豁免安排即时生效。首次公开招股如符合下列新的"规模豁免条件"便可进行"双重参与":发售总额至少为10亿港元;按此项豁免所允许的所有现有股东及其紧密联系人的配股不超过所发行证券总数的30%;上市申请人的每名董事、行政总裁、控股股东及监事必须确认,他们或其紧密联系人未有根据本项豁免获分配上市申请人的发售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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