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针对“网约房”这一共享经济新模式再有动作——
11月15日,郑州市司法局发布《郑州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围绕网约房主管部门、经营者、平台、入住人员等形成十八条内容。
其中,在主管部门方面提出,市公安机关主管全市的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约房治安管理体制;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辖区内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
在网约房经营方面提出,违法建筑物或者地下空间;移动性或者临时性建筑物;违规改变房屋原规划设计,以隔断等方式改变房屋内部结构或者将厨卫间、阳台、过道等改造成居住空间的,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网约房经营。
在平台管理方面提出,发布网约房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应实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网约房订单信息,实时向公安机关报送互联网平台展示的网约房房源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对违规网约房采取暂停展示等相应措施。
在入住人员方面提出,网约房入住人员应当通过智能设备等信息化手段完成个人身份实时核验,确保人证相符。
在标识登记方面提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方便快捷的网约房申报系统。对经营者向公安机关报送的网约房经营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网约房进行实地查验,查验后发放登记标识。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提出,网约房经营者发现未成年人住宿时,应当确认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无前述人员陪同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或者有可疑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在经营者违法责任方面提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约房经营者不报送或者不如实向公安机关报送网约房经营者信息和房源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平台违法责任方面提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发布网约房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不报送或者不如实向公安机关报送网约房订单信息和房源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意见稿由郑州市公安局起草《郑州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办法》呈报市政府后,经市司法局初审后形成。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郑州市司法局。
传 真:0371-67661830
电子邮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政府网站: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郑州市司法局网站立法草案征求意见栏目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60号郑州市司法局邮编:450006
【延伸】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越来越多的线上信息平台开始涉足房屋租赁,利用互联网平台租房。一种新的租房模式,受市民青睐:有房屋出租打算的市民,只要拿起手机,动动手指,在网络平台登记后,就可以对外出租住房;有租房需求的市民,只要打开网约房平台,搜索到合适住处,随时可以线上订房,扫一扫脸,便可入住。这种在房东和房客互不见面、线上实现房屋租赁的模式被称为网约房经营模式。
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新模式,网约房自2015年以来发展迅猛,2022年我国共享住宿交易额为115亿元,收入占全国住宿业客房收入的比重约为4.4%,用户规模达6970万人。其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管理不规范、平台缺乏有效监管、网约房行业违法隐患较为突出等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关于网约房如何定性的争议也越来越多。2021年,安徽省淮南市“90后”返乡创业者未经许可经营网约房,被警方处以拘留、罚款、取缔产业的重罚,随后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这暴露出网约房尚缺乏全国性规范、监管滞后等问题。
居民住房能开网约房吗?网约房是否应该纳入旅馆业管理?据悉,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出台与网约房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出台针对网约房的治安管理办法。
2018年底,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0月份,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网约房信息登记办法》的通知;
2021年5月份,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的通知。
就河南省而言,虽然目前省级层面没有出台与网约房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近年来郑州、南阳等地针对网约房规范管理的《郑州市公安局网约房管理办法》《南阳市网约房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等已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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