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征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转去,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反馈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553030、68552550
电子邮箱:kjszhc@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附件: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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