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号公布了近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包括张亮麻辣烫、老家肉饼等海淀区14家餐饮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依法查处。
◆被查处餐饮门店
1、北京亮轩兴餐饮中心
招牌名称:张亮麻辣烫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7号平房
存在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未定位存放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2、北京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学院南路分店
招牌名称:永和大王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外学院南路四道口西北角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麟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常德米粉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北街36号院4号楼一层L106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两岸蜜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蜜雪冰城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通大学路1号院甲1号A幢1层3号
存在灭蝇灯损坏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兴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碗碗香小碗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直路5号1层101-021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晶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和番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北分瑞利社区商业底商西区126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雷呈珍种植场
招牌名称:火烧连营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聂各庄村后街7号平房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饭和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大漠烧烤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8号院4号楼一层 112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春如餐饮店
招牌名称:熟食铺子快餐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聂各路41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众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地摊麻辣烫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北分瑞利社区商业底商西区105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胜荣居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老家肉饼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西口畅茜园圣华里4号楼大厅南侧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2、北京鸿瑞钰源商贸中心
招牌名称:便民驿站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会城门12号楼8单元101号
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案查处,并处1000元罚款。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3、北京厅尚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厅尚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配套公建1层6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聚鼎荟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聚鼎荟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第二食品厂西农科院北圃厂南楼二层f2-032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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