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们来走今天的最后一章啊,就是第四章。第四章呢,就是国际法上的个人了啊。国际法呢,根据国籍不同,将人分成本国人,外国人,还有第三种叫什么人啊,无国及人啊。所以呢,整个国际法上的个人这一章呢,知识点有点儿琐碎,没那么多,就是有点儿碎的。它一共包括了三法,三制度啊。哪三法呢?国际法,出入境管理法,引渡法三个制度呢,叫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当然其中的引渡法和引渡制度它是有一定的重叠,重叠的。那么这个部分呢,我讲了,内容没有像上一章那么多,但它有点儿琐碎,所以呢,我们下面一个一个来。首先呢,我们来看第一个部分啊,就是国籍制度,不同国家的国籍取得和国籍的丧失不太一样。比如说以国际取得呢?所有国家国际取得的包括出生取得,加入取得,对不对?出生取得呢?有的国家叫血统主义,而你父母是这个国籍的,你出生就可以取得这个国籍。有的国家呢叫出生地主义,你出生到这个国家领土范围内,你就是这个国家的国籍啊。还有一些国家呢,兼采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总之呢,不同的国家国际制度不一样。各位你参加中国的法考,我们不考美国的国籍怎么取得怎么丧失,也能搞得定中国国籍怎么取得怎么丧失。这就是伟大胜利了。哈。所以呢,在这里要学的第一个法就是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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