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不但在诗歌里、甚至在整个中国文化中,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韵”的繁体写作“韻”,从音从员,员亦声。就是“员”这个偏旁不但为“韵”字提供了读音,还提供了意义。“员”即“圆”,说明“韵”与 “圆”有关。中国文化是个强调“圆”的文化,所谓“天圆地方”是对自然界的基本认识,“外圆内方”是对做人的基本要求。太极图画成一个圆,阴阳鱼在不断地旋转。而整个周易六十四卦就是个周而复始的过程,也是个圆。“圆”代表着美满,因此阖家团聚叫“团圆”。中国的戏曲绝大部分以“大团圆”结束,一些悲剧、惨剧也会设法使它有个圆满结果。如《梁祝》的化蝶、《西厢记》的张生考中,《白蛇传》的许梦蛟也高中状元,甚至《窦娥冤》最后也要六月飞雪,三年大旱,最终由她父亲窦天章来昭雪冤狱。因此在艺术上,“韵”也是中国文学、艺术最高的追求。中国古人的最高享受大约一是吃,一是听音乐,因此最高的艺术境界就用“韵”“味”两个字来表示。其实“味”的最高境界也不是当时好吃,而是以后的“回味”,因此也是一种“圆”。文学和音乐要有“韵味”,做人要有“韵致”,女人要有“风韵”。中国绘画,最经典的文献是南北朝谢赫《古画品录》的“六法”,其第一条便是“气韵生动”,就是要有精神、有韵味。然后才是“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敷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西洋画法最重的构图和色彩,在谢赫六法里只占第五、第四的位置。
韵的本质就是圆。有规律的循环,让同一声音反复出现就是“韵”,这是汉语“韵”的词源意义。而西方的“韵”(如英语的rhyme、法语的rime),都来自于希腊语的rhuthmos,与节奏rhythm同一来源,意思是有节律的运动,与汉语很不相同。因此西方诗歌更重节奏,韵甚至可有可无,但中文诗却视韵为生命。学习传统诗歌诚然应当明白这一点,有志于创造和发展汉语新诗的人也不能忽视这一点,否则在诗歌形式的民族性上不可能取得成功。
在中国诗律中,韵是第一位重要的因素。在科举考试中,韵的要求是最严格的,做诗出了韵,再好也不及格。而历朝历代政府决定采取科考制度后做的第一件事也是颁布官韵,规定用韵标准。唐代的官韵就是陆法言的《切韵》,宋代增补为《广韵》,但实际考试用的是其简本,叫《礼部韵略》。《切韵》分部一百九十三,《广韵》和《礼部韵略》分部两百零六。其中光平声韵部就有五十七部,考试的人“苦其苛细”,要求放宽标准。但韵部的任何改动必须要得到皇帝的批准。从唐至宋,从武则天到宋仁宗,允许了某些韵部“就近通用”。但韵部总数一直是两百零六,没人敢动。直到金宣宗元光二年(公元1223年),“平水”官王文郁编了一部《新刊韵略》,大胆地把皇帝同意“通用”的韵合并起来,这样两百零六韵被归并成了一百零六韵。其后不久,南宋的宋理宗淳祐十二年(公元1252年),山西平水人刘渊做了类似的事,他编成《壬子新刊礼部韵略》,把两百零六部归并为一百零七部。刘是“平水”人,王是“平水”官,都带着“平水”二字,元初阴时夫编了一本《韵府群玉》,采取了两家的说法,分部一百零六,称为“平水韵”。这部书到清初被收入康熙皇帝下令编写的《佩文诗韵》和《佩文韵府》,这就是七百年来中国科举考试的押韵标准,也是文人做格律诗的标准,也就是我们现在习惯上说的《诗韵》。由于“就近通用”的做法从唐代武则天时就开始了,因此这一百零六韵的用韵习惯甚至可以上溯到八世纪初,也就是说,“诗韵”的传统实际上有一千两百年之久。
一千两百年里面,实际语音不可能不发生变化,因此现代有人说旧“诗韵”不合现代普通话,应予废除,改用适合现代语音的普通话,不是没有道理。但是他们不知道的是,诗韵与口语不合并不自今天始,从唐代就已如此了。甚至在《切韵》编纂的时候就开始了。因为这部书本来就不是为纪录口语、推广标准长安话而编的,而是为了确定诗文用韵的一个书面标准。这在幅员广大、方音分歧严重,又没有现代推广普通话那种条件和技术的古代,实在是了不起的发明。所谓“书面语标准”,就是不管你嘴巴上怎么发音,读了这本书就知道什么字是什么声调什么韵部,可以跟什么字押韵。这样一来,不管是哪个地方的人,尽管口上说着不同的话,但是做诗文的标准却是统一的。这就在书面上达到了全国语音的统一,可以说其功用不亚于秦始皇的“书同文”。
近体诗是在唐初最终形成的。其代表就是沈佺期、宋之问的律诗,这两人正是武则天时代的人。可见诗律的成熟和诗韵的产生是同步的,甚至可说诗韵就是诗律的组成部分。讲诗律不能不依《切韵》以及它的后身、“平水韵”。这是在讲押韵规则前必须明白的道理。
书同文,诗同韵。渐次官话通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