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景区出租、外包影响游客消费体验的事件屡次出现。
不久前,一名游客在贵州黄果树瀑布观景台拍照遭阻止的事件引发关注。据《工人日报》报道,花30元买门票进入某景区的游客陈星气愤地表示,“到观景台时,周围并没被拦起来,现场也有游客拍照,可天刚黑,便有人将观景台围了起来,并亮出收款码,称这里被临时管控,必须额外再交45元才能拍照。”
游客购买门票后,不仅在景区拍照要额外付费,甚至在某些公共景区观景也得另外买票,这种“园中园”“票中票”现象并不少见。
对此,有人认为出让景区部分经营权,是利用社会资本让旅游资源保值、增值的一种手段。但这种狭隘的观点经不起法律、政策、经济等层面的拷问。
从法律角度看,类似“票中票”现象涉嫌多重违法。如果游客购买门票前,景区没有告知门票包括哪些游览项目,哪些项目单独收费,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游客知情权等。
而且,此行为还涉嫌违反《旅游法》“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的规定。
从政策角度看,2018年、2020年,国家发改委先后两次发文推动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目的是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需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各省市也有类似文件出台。
然而某些公共景区在降低门票价格的同时,却通过“票中票”弥补门票损失或者变相涨价,限制旅游消费,背离政策初衷。
再从经济角度分析,表面上看一些公共景区通过出租、外包获得了收益,但实际上损失有可能更大。
比如“园中园”“票中票”影响景区口碑和形象,不利于吸引游客、增加旅游收入。再如,景区沉迷于这种稳赚的出租或外包式收入,就没有动力通过开发文创产品等发展二次消费,很难做大旅游经济“蛋糕”。
坦率说,“园中园”“票中票”是“门票经济”的“延伸版”,本质上都是垄断旅游资源“以票赚钱”,景区方面不用辛苦动脑筋,坐着、躺着就能数钱。
这类景区滞后的经营思维,与重视创新的景区形成鲜明对比。后者可通过创新为游客带来源源不断的新鲜感,前景可期。前者则容易被游客抛弃。
鉴于景区出租、外包的问题不少,有关部门应该对这类现象进行系统整治。凡是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背离政策精神的景区,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取消随意圈地、单独收费。
对于有必要单独收费的“园中园”,既要公开听证,也要提前告知游客。
作为游客,也要对景区不合理的收费说“不”,既可通过投诉、诉讼来维权,也不妨对这类景区用脚投票,以倒逼景区“改邪归正”。
而这类景区的运营者、管理者则要看到,依靠出租、外包景区资源只能赚“小钱”,失去的可能是“大钱”,因为“圈地卖票”会给游客带来不良体验,影响旅游消费。
简言之,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公共景区,不是景区运营者的“私有财产”,不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需回归公共属性,回到法治和政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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