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非复合膜袋等11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1363批次产品,涉及1354家生产单位,发现不合格产品35批次。其中,非复合膜袋2批次、塑料一次性餐饮具2批次、纸杯2批次、食品接触用纸容器3批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13批次、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9批次、餐具洗涤剂2批次、月饼包装2批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52家,其中有14家生产单位产品仍不合格。
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涉嫌超范围生产、无证生产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对产品质量开展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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