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两河地区的法律

简述两河地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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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两河地区的法律
    最早的是《乌尔纳姆法典》和《利皮特·伊什塔法典》,这两部法典用苏美尔语写成;晚些时候的《埃什鲁那法典》和《汉谟拉比法典》用阿卡德语写成。《乌尔纳姆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
          ①有些统治者通过编撰和颁布法典来体现公正,也有学者认为颁布法典的国王可能是利用这样的机会来调整政策尺度或推行新政策。
          ②两河地区的法律在当时被看作传统知识的一部分。当时学校里法律是一门重要课程。
          ③没有职业法官,法官临时任命,视具体案情而定。多名法官一起办案有助于审判公正性。
          ④地方法庭大多解决各种经济纠纷,如田界之争、买卖、继承、盗窃等;商人间的纠纷通常由“城市商会”解决;重大案件如杀人、谋反等,通常由王室官员审判。
          ⑤聆讯和审判的地点是神庙,没有专门法庭。
          ⑥聆讯和审判的过程都被记录下来,多数用楔形文字写在泥板上。
          ⑦新巴比伦王国时期,法律文书要复制两份,诉讼双方各执一份。
          ⑧法官的助手有负责记录的书吏,有时有士兵充当法警,将不情愿聆讯的一方强行带来听讯,或强制他们服从审判程序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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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Susan211L

    ⑤聆讯和审判的地点是神庙,没有专门的法庭。 ⑥案件审理的过程都被记录下来,多数是用楔形文字写在泥板上。 ⑦在新巴比伦王国时期,法律文书要复制两份,诉讼双方各执一份。 ⑧法官的助手有负责记录的书吏,有时有士兵充当法警,将不情愿聆讯的一方强行带来听讯,或者强制他们服从审判程序和判决。

  • Susan211L

    ④地方法庭多数情况下解决各种经济上的纠纷,如田界之争、买卖、继承、盗窃等,商人间的纠纷通常由“城市商会”来解决。比较重大的案件如杀人、谋反等,通常由王室官员审判。

  • Susan211L

    【大题】简述两河地区的法律。 最早的是约公元前2100年的《乌尔纳姆法典》(图左)和公元前1930年的 《利皮特.伊什塔法典》,这两部法典是用苏美尔语写成的;较晚些时候的《埃什鲁那法典》(公元前1800)和《汉谟拉比法典》(约公元前1750)是用阿卡德语写成。《乌尔纳姆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 ①有些统治者通过编撰和颁布法典来体现自己的公正。也有学者认为,颁布法典的国王有可能是利用这样的机会来调整政策尺度或推行新政策。 ②两河地区的法律在当时被看作传统知识的一部分。在当时的学校里,法律是一个重要的课程。 ③法官是临时任命的,视具体案情而定,没有职业法官。多名法官一起办案有助于审判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