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踪女童不幸遇难,为家长敲响沉痛警钟

上海失踪女童不幸遇难,为家长敲响沉痛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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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噩耗传来。当天上午,上海警方接宁波警方通报:宁波市镇海区某滩涂发现一具女童遗体,衣着等特征与浦东南汇新城海滩失踪女童相似。经法医与家属确认,该遗体系浦东失踪女童黄某某,其死亡时间与失踪时间基本吻合,符合溺水死亡特征,排除刑事案件。

自从该女童在海边消失以来,她一直令人牵肠挂肚。在警方努力搜寻失踪女童的这十几天中,外界有过许多猜测,也抱过各式各样的希望。但天不遂人愿,这起让人揪心的事件,最终还是以人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形式遗憾落幕。

一条年仅4岁的幼小生命,就这样消散在茫茫大海中,既令人痛心于命运的无情,也让人不禁要质问:监护人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其过失要如何弥补?当然,初闻女儿的死讯,遇难者的家长想必也处于巨大的悲痛之中,社会不必急于在此时向他们索要答案。但是,这起本可避免的夺命事故,无疑为所有未成年人监护人敲响了警钟。对此,所有为人父母,或是未来将要为人父母者,都应从中吸取教训,审视、反思自身行为习惯,从而消除隐患,真正做到对孩子的安全与未来负责。

此前,关于监护人在此类事故中的法律责任,舆论场上已有许多讨论,不少法律从业人士也发表了专业意见。就结论而言,依照我国现行法律,遇难女童的家长事发时虽然有监护不力之处,但不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法律责任或是道德层面的过失。而且,相比于这些悲剧发生后的法理讨论,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采取措施,在悲剧发生前就保护好孩子。倘若这名女童未曾在无人看顾的情况下溺水,当下,关心此事的人们又何至于带着悲伤的心情说这么多?

普天之下,少有不爱子女的家长。即便不是人父人母,大多数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者,也都对自己的监护对象有深厚的感情和关心。但是,主观的爱,未必总能等比例转化为客观的呵护。应当看到:社会上确实存在不少说着爱孩子,却不善于甚至不会照顾孩子的家长。

面对此事,所有人似乎都认同:一个年仅4岁的孩子出门在外,身边无论如何都不能离人,更不要说一走就是十几分钟、几十分钟。但是,在没发生事故时,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却可能心存侥幸,觉得孩子自己也能玩,稍微离开一下去忙点别的也没什么。尤其是在那些看似“安全”的场景中,如家中的阳台、小区的花园、家门口的小路等,一些家长更容易疏忽懈怠,放松脑中的警惕之弦。而事实上,许多严重的安全事故或是人口拐卖犯罪,就发生在这样的场景之中。

等到悲剧发生之后,再说什么都已为时太晚,无法补救。就算追究了事故责任人的民事、刑事责任,破碎的家庭、逝去的生命也无法恢复原状。因此,面对这样的事件,我们能做的绝不仅仅是在心中沉淀悲伤、酝酿愤怒,而更应是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将这声警钟记在心中,在沉痛中坚定保护孩子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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