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介绍了今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修改完善的有关情况。他表示,二次审议稿拟作出修改,在总则中强调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积极性。
“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增收,对于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但在实践中,粮食种植的比较收益偏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为此,国家构建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政策体系。”杨合庆介绍,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等作了规定,明确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
在此基础上,二次审议稿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在总则中强调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积极性。
为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二次审议稿健全保障政策体系,明确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和科学使用相关工作,强化农业生产相关保障。同时,通过增加国家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建立健全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自然灾害防御技术研究应用等内容,全面保障粮食生产,为调动农民和地方政府种粮、抓粮积极性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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