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小区内遭烈犬撕咬,警方已发现黑狗行踪

女童小区内遭烈犬撕咬,警方已发现黑狗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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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截图

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有大狗扑倒并撕咬2岁女孩,女孩受伤严重,引发关注。

据报道,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是一条有主人的狗。据悉,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

另据荔枝新闻消息,成都崇州羊马派出所值班民警称,目前已发现咬人黑狗的行踪,稍后会通报最新消息。

恶犬撕咬女童

网上流传的一段监控视频显示,一小区内一名女子带着孩子,突遭黑犬袭击,女子试图保护孩子,但黑犬未停止攻击,疯狂撕咬倒地女童。有疑似小区物业人员见状,试图用拖把驱赶黑犬。黑犬围攻女童时,一只白犬也在一旁。另有视频显示,事发前,黑白两只犬在一起玩耍,未见有主人在旁。

成都崇州市公安局对此发布警情通报:10月16日8时2分,该局接报警称,有群众在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被狗咬伤。经调查,10月16日8时许,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邓某体表擦伤,已处理。

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当地媒体报道,当日,派出所的民警也来到该小区排查。民警告诉记者,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有主人。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

女童母亲发声

女孩母亲告诉记者,带女儿出单元时,遭到两只狗扑上来撕咬,后来邻居上前帮忙,众人合力将狗赶走。她表示,下一步她将追究小区物业和犬主责任。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事发于今天早上七八点左右,已经联系了公安、消防、社区,都在处理这个事情。狗已经控制一条了,黑狗也还在找,它比白狗要凶一点,不太好控制。狗主人也还在找,物业领导也去医院看望了小孩。”

至于狗为什么没牵绳,物业工作人员称,平时也在提醒业主遛狗要牵绳,但有些业主就是不听。

据荔枝新闻消息,成都崇州羊马派出所值班民警称,目前已发现咬人黑狗的行踪,稍后会通报最新消息。

曾有恶犬致人重伤主人被判刑

成都律师胡磊介绍,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成都市地方法规,对于烈性犬的饲养、责任限定均有明确的规定。2010年生效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同时该条例也明确,城市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违反上述规定饲养犬只的,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胡磊表示,监控画面可以看出,从肇事犬只的体型、攻击性等角度,可以基本推测为属于禁养的烈性犬;此外犬只未系犬绳外出,违反了国家、地方的规定。犬只饲养人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公安机关还应当对肇事犬只进行强制收容并对犬主处以罚款。

胡磊认为,此次发生在成都的这起恶犬攻击幼童事件,主要责任应该由狗主人依法承担,如果有证据证实物管方对于小区内无绳遛狗现象长期无视、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物管方也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恶犬伤人,其主人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据湖南省祁阳县法院2018年3月判决的一起案例,检方指控,2016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胡某某所养的两条大狗先后咬伤蒋某、文某、唐某、曾某等人,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如2016年8月,蒋某被胡某某养的两条大狗咬伤头部和小腿,2017年7月,唐某被胡某某所养两条大狗咬伤多处,2017年8月,两条狗又将曾某咬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祁阳县法院认为,胡某某明知其饲养的是烈性犬,曾经咬伤过多名被害人,继而带所饲养的烈性犬外出时未套狗链、未尽看管义务,轻信自己能够制止狗伤人的行为,又咬伤被害人致重伤二级,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被告人胡某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后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情节较轻,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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