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离职企业拖欠福利 法院一次解纠纷

职员离职企业拖欠福利 法院一次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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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小芬与某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小芬要求企业支付自己相应的赔偿、拖欠的工资和没有缴纳的社会保险等福利,但企业认为,小芬在岗时曾违反多项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决不肯。无奈下,小芬来到铁西区人民法院,法院调解员曾在企业工作了30多年,用自己的经验和感受,与企业多次沟通,最终让双方达成一次性了结。

前不久,铁西区人民法院调解团队接到了一个劳动争议的案子。原告小芬被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企业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拖欠的工资和没有给其缴纳社会保险金赔付款等事项。劳动仲裁受理后,对申请人小芬的仲裁请求全部驳回。面对这种结果,小芬情绪不稳,被告又坚持按劳动仲裁结果执行。如何让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调解,调解员张懿想了许久。因为张懿曾在企业工作了30多年,对职工的心情能感同身受,又在企业从事过劳资工作,也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用工流程。站在双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是调解的关键。

张懿首先和原告小芬沟通,问明了该企业和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指出小芬因违反多项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又和该公司的负责人谈企业对解聘职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情理和法理相结合,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来法院签订了《纠纷和解协议书》,企业对职工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小芬也承诺不再要求企业支付其他任何款项,一次性了结和企业的劳动纠纷,最终小芬撤诉。

张懿介绍,调解能成功,需要的是当事人改变观点或做出让步,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今天谈妥了,事后由于利益的驱动反复是常有的事,只有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力争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这就是调解员的职责。

在接触的案件中,难度较大的是劳动争议案件。这类案件一般都是企业和职工之间解除劳动关系或因欠薪引发的矛盾。当事人都是经过劳动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认可来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后双方矛盾并没有解决,这类案件对调解工作是一个挑战。如今,双方都满意调解结果,就是对法院调解工作最大的认可。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是一个好的调解员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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