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等作用。3月28日,四川省印发了《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为何要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运行半年取得了哪些成效?10月9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晓博走进省政府新闻网站直播间,为大家在线“云解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晓波
“目前,全省已全面实现‘五统一’的改革目标,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运行平稳有序。”刘晓博介绍,自4月1日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以来,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增加了16.16万人,参保总人数达到1183.77万人,基金收入42.52亿元,共发放失业保险待遇26亿元,基金累计结余216.7亿元,比实施省级统筹前增长9.2%。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从1633元提高至1815元,增长了11.15%。
“这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在谈到为何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时,刘晓博表示,失业保险在稳就业、促经济、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基金受限于市级统筹,存在互助共济能力不强、市域之间政策差异大、待遇水平参差不齐、保障能力不均衡等问题。
他举例,实施省级统筹前,个别地区基金支撑能力长达300多个月,也有个别地区支撑能力不足12个月,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不统一、跨区域办理业务不顺畅等。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失业保险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
此外,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刘晓博表示,近年来,受基金支撑能力不足等因素影响,部分统筹地区无法实施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等政策,制约了失业保险功能作用的发挥。
“省级统筹后,全省失业保险政策将全面统一,基金实行全省统收统支,各地可按全省统一部署实施稳岗扩就业系列政策。”他谈道,这将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作用,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失业,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
同时,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也是提高经办服务水平的现实需要。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能全面统一经办规程、服务标准、业务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从而整体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增进参保企业和群众对社会保障工作的满意度。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