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女大学生被房东辱骂自杀,房东被判赔19万元

西安女大学生被房东辱骂自杀,房东被判赔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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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虽然是2021年发生的事情,却值得每个人引以为戒,也值得我们深思。
大三学生小程租了套房子,租期一年,月租金为1900元,押金为3000元。这些费用,小程早就按合同约定付给了房东老任了。因为和男朋友分手的原因,小程提前一个月退租了,本来和房东老任协商的是,未住的那一个月的1900元的月租金和3000元的押金,扣掉水电费等费用后,其他的全部退回来,老任差不多退给小程4400元,钱货两清后,此事就圆满解决了。可是到了真正退钱的时候,老任杂七杂八一顿扣,扣钱的明目包括什么水电费500、中介费900、差价费300等等。对于差价费,老任的解释是,小程退租后,下一个租客只肯每个月付1800,自已每个月较小程租时少了100元的收入,所以小程应该负责补这个差价。当时那个租客租了3个月,所以老任从小程的押金中扣了300元的差价费。最后,原来协商的4400元,老任只返了小程1300元,连小程没住的那1个月的1900元的租金也没按约定退返。
老任认为,小程没住满一年,违约在先,自已已经退还了合理的押金,还想要回那1900元的月租金,实在是得寸进尺加痴心妄想。
小程和老任协商时,一再退让,称,可以不要4400,让老任只退3000就行,后来又降到了2500。结果老任就是不同易,所以,双方吵了起来。在资金损失和老任的辱骂以及失恋的痛苦等作用下,小程选择了喝农药自杀,在自杀前,小任曾要求老任不要再骂了,不要再刺激自已了,自已受不了了。老任却充耳不闻,持续输出。
老任称,是小程先开口骂自已的,小程骂自已骂得很难听,自已70多了,被一20岁的骂了,所以才反击小程的,小程的死和自已无关,自已不会道歉,更不会赔偿。
正是在这种思想的驱使下,在小程的父亲老程把老任告上法庭时,老任没有出庭,也没有委托代理人。
2023年4月下旬,法院一审宣判:老任对小程进行辱骂和挖苦,给小程的心理和精神造成极大困扰,其言行不但违反公序良俗,亦与民法典所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虽然老任对小程自杀的行为无法预见,但在小程反复提醒不要再对其进行刺激的情况下,老任不但没有及时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以平和理性的方式进行沟通,还在其明知小程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系其与男友分手的情况下出言侮辱,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事发的起因、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判令被告老任向原告老程(小程的父亲)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7464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194643元。
这个案子,法律问题还是挺多的。首先值得一说的就是,老任杂七杂八扣那些项目,有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是合同依据呢?除了水电费,其他项目都没有法律依据啊。中介费应付给中介,你出租自已的房子收哪门子中介费。房屋差价费更是无稽之谈,除非双方提前约定,小程同意如果自已提前退租,下个租客支付租金少的部分由小程支付,否则老任扣除那些项目就不合理不合法不合情啊。还有那1900元的租金,是不是该返还小程,也应该看合同约定啊,并不是说提前退租,租金就理所当然不用退还的。老任为了点小钱,为了占点小便宜,为了一时痛快,结果要倒赔近20万。
其次,老任放弃一审出庭的权利,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老任认为自已没有错,一审期间拒不出庭,也没有委托代理律师。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自已放弃了辩解质证的机会。说真的,就算是两个孩子吵架,去找人评理的时候都会争先恐后的替自已辩解。所以,我们要重时出庭应诉,不要轻易的放弃出庭质证和辩论的权利,老任自已不愿意出庭,可以委托别人啊,比如律师。如果信不过律师,也可以委托自已的近亲属作为代理人,写个授权委托书就行了。
第三,老任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是他的正当权利。提起上诉应该是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二审通常是在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础上进行审理,在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或者一审判决没有明显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下,二审改判的机率很小。
最后说几句,作为成年人,对生活中遇到的纠纷,应及时调整心态,理性面对,冷静处理,死都不怕,还怕什么呀。自杀是最愚蠢的处事行为。同时,我们也要善意对待身边人,当身边人有负面情绪时,应及时进行疏解,可能就能挽救当局者迷的那个人。小程的去世虽然挺让人惋惜的,却又警醒了一帮人:现在不光打输了住院,打赢了坐牢了。这骂赢也得赔钱啊。和谐社会,和谐第一,宁可少说一句,也别图一时的痛快。少说话也是赚大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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