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皇权大还是刑法大?

清代皇权大还是刑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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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的刑名制度中,有“双请”和“双签”二说。

所谓“双请”,是指督抚碰到情轻法重的案子,往往先引用相应律例,但同时声明此案情节较轻,请求皇帝施法外之仁,从轻发落。

所谓“双签”,则是刑部也认定罪犯介于可轻可重之间,在题本内为其夹签声请,建议内阁票拟一轻一重两个票签,请皇帝决断。

按照当时人的观念,不管是督抚、刑部,还是皇帝,对待死刑案件,能够减少刑杀、从宽处置,都是仁厚的表现,反之则难逃刻薄的名声。在这种认知下,作为刑名程序的最后一环,皇帝的处境就显得比较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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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一无所知的蠢驴

    没有清朝,今天的版图还不一定呢?

  • 南乡鸿图

    好听

  • 倾城文思

    现在对死刑还要最高法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