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开封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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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开封市住房和建设城乡局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提出,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各县住建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各大型银行开封分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开封分行,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开封分行,开封辖内各农商行、各村镇银行: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人行开封市分行,邮箱:kfhbxd@126.com。

联系人:郝银行 联系电话:23887103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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