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没钱打赏去抢劫,被害者借钱向其转账2000元,检方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男子因没钱打赏去抢劫,被害者借钱向其转账2000元,检方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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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的“榜一大哥”会做出什么?山西临汾男子王某因为没钱打赏,产生了抢劫的想法,但被害人身上没有现金,在王某的威胁下,被害人向哥哥借了2000元钱转账给王某。

9月22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该案例。洪洞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对其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是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与被害人李某某是一个大院里的租户。王某想在“进圈”APP上打赏一个昵称叫“我和儿子先走”的人,口袋空空的他萌生了抢劫的想法。

很快,他便将这个想法付诸实践。2022年12月25日20时许,王某称要借用指甲刀,前往李某某的住处,并打探到李某某独居,且晚上要给电动车充电,窗户会整晚打开。

次日凌晨1时许,王某携带腻子刀、绳子、胶带、保鲜膜,再次来到李某某的住处,先是从窗户伸手进去把房门打开,进门后又将沙发上的垫子拿到了李某某的床边。没等正在睡觉的李某某反应过来,王某便按住了其肩膀,对方叫喊,王某又用被子捂李某某的脸。

李某某挣脱王某后打开了灯。此时,王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威胁李某某,不让李某某大声喊叫,并向其要钱。因没有现金,手机微信中也没钱,李某某向哥哥借了2000元后,扫微信收款码转给了王某。王某离开后,将其中1830元充值到了“进圈”APP账户,剩余的170元留在了微信零钱。

据起诉书,王某因涉嫌抢劫罪,2022年12月26日被洪洞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3年1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3日被逮捕。

检方认为,王某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共计2000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23年3月31日,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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