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9月22日消息,亚太药业于9月21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于6月29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沪 0115破58号《决定书》和《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11名债权人同意包括《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在内的4项事项。据悉,同意上述表决事项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约为5160万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9.4%。
亚太药业称,公司已自2019年10月起不再将上海新高峰、上海新生源及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对上海新高峰、上海新生源及其子公司的投资已在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全额确认了损失。
9月22日,红星资本局联系到亚太药业证券部门,接线工作人员称,公司能披露的已披露,同时不接受电话采访。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提问上海新高峰还有多少资产,亚太药业称,“目前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未正常经营,CRO业务停顿,公司对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的投资已在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全额确认了损失,上海新高峰子公司上海新生源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申请破产清算。”
截至9月22日午盘,亚太药业微涨0.22%,报4.49元/股,总市值24.1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新高峰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从事CRO业务,为医药企业和其他新药研发机构提供全方位的医药研发外包服务,主要包括临床前研究服务、临床研究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等。
2019年10月,亚太药业公告,称通过自查发现上海新生源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并称是上海新生源未经正常的审批决策程序,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此后,亚太药业还披露,公司已失去对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的控制,因此不再将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19年12月,亚太药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亚太药业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2月,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调查完毕,亚太药业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销售收入,并通过武汉光谷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
事实上,上海新高峰系亚太药业2015年从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处收购而来,连续多年虚增收入,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约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6470.9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351.73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11.65%、12.37%和23.29%;2017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约 1.7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约1.0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7370.78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16.26%、16.96%和31.08%。2018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7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约1.0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687.03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13.54%、14.73%和27.7%。
最终,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另外,时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任军、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兼任上海新高峰董事的陈尧根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对任军、陈尧根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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