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五个月小宝在外婆家玩耍时
意外坠入沼气池身亡
小宝父亲一纸诉状
将小宝母亲
外婆、舅舅
告上法庭
要求赔偿小宝死亡所造成的损失
法院如何认定各方责任?
案情简介
近期,开阳法院龙岗法庭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2022年年初,小宝舅舅将小宝母亲及小宝接到小宝外婆家玩耍,小宝父亲随后也自行前往小宝外婆家。次日,小宝在外婆家沼气池中溺亡。经公安机关审查小宝溺亡一案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后小宝父亲以小宝母亲、外婆及舅舅未尽到监护责任为由将其全部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余万元。
法院依法审理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谈话,了解案件情况,同时立即到现场勘察,发现该沼气池已修建多年,且井口无井盖。随后承办法官前往公安机关查看事故发生后报警处理记录,反复审查案件卷宗材料。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应当在其法定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监护人监视范围内,小宝溺亡时年龄仅1岁5个月,原告及被告小宝母亲作为小宝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小宝坠入沼气池溺亡,作为监护人,其权利义务相同,故原告要求小宝母亲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本案事故发生时,小宝法定监护人即其父母均在场,小宝舅舅不存在临时监护责任,原告要求小宝舅舅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
同时,小宝外婆虽对小宝没有监护责任,对其的死亡更不可能存在主观意图,但其疏于对其所有的沼气池的管理,导致小宝所处的环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结合本案实际,本院酌定由被告小宝外婆补偿原告人民币20000 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小宝年仅1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系导致其溺亡的主要原因。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孩子意外溺亡,对于家庭而言无异于晴天霹雳,遭遇让人同情。但赔偿责任的承担应遵循法律规定和证据界定,不能以情感和结果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法官提醒大家,育儿不易,要时刻树牢安全意识,主动规避风险,尽到监护职责,坚决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男的也是可笑,自己也在场,凭什么觉得自己没责任,只会把过错全部放在别人身上的人,没责任心。
听友483910599 回复 @听友483910599: 这男的就是想敲诈一笔,可见这男的对她老婆没感情。
想钱想疯了,告你媳妇娘家
为啥这种男人也找得到老婆呢我就不理解了
父亲自己也在场,凭什么告?
为什么要判赔两万?他的监护责任呢?判他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赔钱啊
太路下 回复 @宜萱orange: 因为你的池子没有井盖!管理失责
这男人也不要了,真不是个人
有些渣男,自己不付出不管不带,婆家不付出,娘家替女儿分担还要负责!女方就这么冤吗
哎呀真是林子大了啥鸟都有,孩子没了他没有责任吗?谁希望孩子出事了!妈妈姥姥难道不心痛吗?
父亲也在场,怎么就没想到自己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根本就是一个不负责任的父亲,才会提起这样的诉讼!
这架式是,孩子没了,老婆也打算换了
听友469007108 回复 @每天一颗糖日子甜蜜蜜: 他是想借孩子的事发财,然后再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