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贾汝昌涉嫌受贿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日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贾汝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挖空心思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2023年8月10日,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监委对白银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贾汝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贾汝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长期违纪违法。违反政治纪律,处心积虑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挖空心思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肆意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以及任职地方公职人员的礼品礼金,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安排工作,利用职权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履职不严,违规决策挪用专项资金;不修私德,违反生活纪律。放纵贪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款项结算、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破坏任职地方政治生态。
贾汝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贾汝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处分
据了解,2018年,因环境污染问题,时任分管环保工作的白银市副市长贾汝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3月29日发布的《甘肃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显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白银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和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已闭库尾矿库问题三方面,根据甘肃省环保督察问责工作组调查认定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白银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贾汝昌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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