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执行异议

50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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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伙伴大家好,我们今天要带背的知识点呢,涉及到执行标的异议。我们知道,只有案外人才能够提出执行标的异议,那么它本质上就是一种实质性的争议。所以执行标的异议呢,它只能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之后,结束之前。那么分为两类,第一,类叫做指向原生效裁判的正确性我判的是玉石,执行的是玉石,案外人抢的也是玉石,那么此时他配备的后续救急是再审。而第二类呢,和原生效裁判无关,而仅仅争夺执行标的的归属。我判的是钱,执行的是玉石,案外人抢的是玉石,那配备的后续救急是执行一亿之诉如果一亿成立中间的中终止执行那么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提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他的目的是为了恢复执行,所以又称为许可执行之诉。而如果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呢,案外人就可以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他的目的是为了阻碍执行,那么此时案外人是原告申请执行是被告而被执行人的诉讼地位还是看他的态度。如果他反对原告,就做共同被告,不反对就列为第三人。但无论是申请执行起诉还是案外人起诉,我们永远都要由案外人来证明他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我们这个要件的证明责任,他永远分配在案外人的身上。而且执行异议之诉都是用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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