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可燃物未及时清理、不履行动火作业管理职责,北京两家企业被罚

因可燃物未及时清理、不履行动火作业管理职责,北京两家企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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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正式施行,北京市各区密集开展贯宣培训。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9月5日,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石景山区京原路一商务楼改造施工现场检查时看到,有施工人员正在用角磨机切割钢筋龙骨进行动火作业。但经过查证发现,该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并未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违反了《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有关规定。

根据《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对局部改造施工未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单位给予了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处施工现场动火施工人员未遵守动火作业方案,动火现场下方无人看护,且可燃物未清理干净,该单位制定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方案,但未按照相关方案落实到位,违反了《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昌平支队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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