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近日,经劝返,外逃25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陆玉春主动到大理州鹤庆县监委投案,并如实交代了涉嫌犯罪及潜逃的事实,等待法律从宽处理。
陆玉春到鹤庆县监委投案
今年58岁的陆玉春,是大理州鹤庆县城郊乡财政所原所长。1998年9月,陆玉春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后潜逃。同年11月17日,鹤庆县检察院对陆玉春涉嫌贪污一案立案侦查。
2000年4月12日,鹤庆县检察院对陆玉春决定逮捕,同年4月29日,公安机关对其开展网上通缉。因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6月,鹤庆县检察院将陆玉春案移交鹤庆县监委办理。
据陆玉春交代,25年来,自己在云南、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等地漂泊躲藏,过着非人的日子,父母去世无法尽孝、孩子成长以及成家都无法参与,愧为人子、愧为人父,“如果当初能够正确面对自己的错误,即使被判刑可能也已经服刑结束出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了。”
面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劝返政策,身在普洱市的陆玉春下定决心回来投案自首,但他害怕半路被抓后主动投案的事实得不到认定,于是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车,每天半夜赶路40多公里,白天找可以隐藏的地方躲起来。历时半个多月、行程600多公里,终于回到了鹤庆。
云南纪检监察机关表示,再次正告外逃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追逃决心坚如磐石,无论你逃到天涯海角,无论逃多久,都要一追到底。如果选择主动投案自首,纪检监察机关会依法给予从宽处理的政策。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