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部分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限制

成都:部分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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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据“成都发布”官微披露,为加强人才安居保障,成都市住建局、市委人才办联合制定了《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若干政策措施》,涉及优化人才公寓优惠面积标准、支持定向给予人才公寓名额指标、满足人才多元化购房需求、加强产业发展安居需求保障、支持租购并举灵活实施安居保障等举措。《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支持定向给予人才公寓名额指标方面,《措施》规定,支持各区县结合当地人才公寓供应情况和企业贡献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给予企业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名额指标并明确对应的人才类别,在当地租购人才公寓可按照对应人才类别享受优惠,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自行承担。

《措施》明确,满足人才多元化购房需求,《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在蓉工作并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后,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限制在成都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其中,A、B、C、D、E类人才购房还可不受住房限购区域限制。值得注意的是,截至该《措施》下发日前,已取得人才安居资格但还未购买人才公寓的人才,人才类别和租购人才公寓优惠政策面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和执行。

此外,《措施》还提出,《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类人才在蓉工作,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保障。对重点片区建设或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全职在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政府集体研究认定[城市新区每年指标名额不超过50个、其他区县不超过10个]后,可参照市级人才政策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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