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凉山州纪委监委获悉,近日,凉山州纪委监委印发《凉山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良风气,以示范表率作用引领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
据悉,此次印发的《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等党纪法规以及《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凉山州治理高价彩礼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导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对全州5万余名党员干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对2014年《中共凉山州纪委凉山州监察局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办法》作出的修订。
《规定》共有18条,其中明确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生儿育女、升学留学、乔迁搬家、入伍就业、调整升职、落成开业、周年纪念、庆祝生日、庆典贺礼等其他各类喜庆事宜。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事前报备、事后报告。非近亲属间赠送的礼金一般不得超过600元。同时应当秉持勤俭节约理念,宴请桌数一般不得超过40桌,宴席菜品费用操办地在城镇社区的一般不得超过1500元每桌,操办地在农村的一般不得超过1000元每桌,严格执行移风易俗“四严禁四不准”纪律规定,倡导“零”彩礼、“零”礼金以及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新风尚。
《规定》还明确,除了在职领导干部,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3年内的领导干部仍要执行相关要求。州直各部门、州属各事企业单位、垂管系统驻州各单位中的其他党员干部职工,县直部门的股长、基层站长,参照本《规定》执行。
同时,《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应当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畅通举报渠道,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报备、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件。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八严禁”:
一、严禁用公款支付、报销或者变相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占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资源进行操办。
二、严禁在本单位本系统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经营场所操办时,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获得非正常减免费用或者折扣等不当利益。
三、严禁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进行操办。
四、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或者将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转嫁给管理和服务对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房屋、车辆等。
五、严禁借机敛财,收受非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收送高价彩礼或者聘礼、婚嫁民俗礼金,干涉婚姻自由;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豪华“炫富”、撒钱撒物、栓钱绳挂钱树、扎人民币花圈、丧事娱乐化、修建豪华墓、违规燃放礼花爆竹、集体穿着奇装异服和印制家支横幅奔丧、低俗恶俗等可能影响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六、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七、严禁未按规定报备、报告,无正当理由异地操办;以“聚会”“聚餐”等各类名义,采取提前办、分批办、多地办等方式,将同一事由化整为零操办。
八、严禁其他违反党内法规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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