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照看职责人员性侵罪

负有照看职责人员性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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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是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一个罪名,与当时都“鲍某某涉嫌性侵养女案”有很大关系。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保护的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犯罪主体限定为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如果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应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定罪处罚。这里不需要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如果被害人非自愿,则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量刑分两档

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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