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
犯罪主体上有区别,斡旋受贿的犯罪主体是利用本人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人;
为他人谋利益途径上区别,斡旋受贿是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利用影响力受贿是直接通过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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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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