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郑人豪,被公诉

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郑人豪,被公诉

00:00
03:20

据广东省检察院8月22日消息,日前,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郑人豪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人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郑人豪利用担任汕头市常务副市长、汕头市市长、湛江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2月16日消息,郑人豪被查;2023年6月28日消息,郑人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郑人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收受财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权力观扭曲,大搞政商勾连,隐身幕后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人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人豪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官方履历显示,郑人豪出生于1968年,早期在广东省检察院工作,后曾历任检察长秘书、办公室正科级助理检察员、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刑检一处副处长,机关服务中心主任等职。

其间,1998年3月至1999年9月,他被借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任领导秘书。

2003年8月,郑人豪调任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2008年7月任汕头市委常委、副市长。2011年8月,他任汕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年1月任市长。

2016年4月,郑人豪调任珠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后任市长。2017年3月,他调任湛江市委书记。

2021年5月,郑人豪调任广东省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22年5月,郑人豪调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半年多后被查。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