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郭晶;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樊蓓蓓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海洋强国建设已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有机组成和重要任务。海南是我国海洋面积最大的省份,占我国海洋国土面积的2/3,具有发展海洋经济的巨大资源优势。“十三五”期间,海南省海洋生产总值由1005亿元增长到1536亿元,约占全省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1/3,重点海洋产业年均增速超11%。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国家赋予海南的特殊开放政策与税收政策落地见效,海南不断完善金融政策体系,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优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海南省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将涉海金融列为重点发展领域,将“着力提升海洋金融服务能力,开发具有海洋特色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一、金融支持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机遇历史机遇
海南自贸港全面建设为发展涉海金融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海南自贸港是中国最大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也是唯一的中国特色贸易港,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确定了海南自贸港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提出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涉海产业超过1/3,重点培育附加值高、成长性强的海洋新兴产业。金融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现代服务业,是推进现代服务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的重要力量。随着自贸区政策利好的不断释放,海南海洋经济的规模与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建立与之匹配的金融支持体系。
政策机遇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正式生效为发展涉海金融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自2022年1月RCEP生效实施以来,海南充分发挥自贸港政策和RCEP的叠加效应,不断深化与RCEP成员国的合作,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双向投资方面成效显著。海洋经济是RCEP大部分成员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因此,共建蓝色产业链供应链,促进海洋资源合作开发,推动建设双边、多边蓝色经济自由贸易区是RCEP的重要组成部分。在RCEP框架下,金融要为区域海洋经济合作提供资金支持,需要推进成员国间更深层次的合作,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金融业更高水平的开放。
转型机遇
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为发展涉海金融提供了恰逢其时的产业转型机遇。“十四五”期间,海南将继续依托区位优势和自贸港政策红利,优化升级海洋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着力打造具有海南特色和区域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积极引导渔民“往岸上走,往深海走,往休闲渔业走”,打造“南海深蓝渔业”和“南繁水产种业”具有海南特色的海洋渔业,全面推动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和海洋体育运动,推动海洋旅游业发展;在科技创新方面,立足深海资源优势,以提升“深海进入—深海探测—深海开发”能力为目标,大力推动深海资源开发利用和深海科技创新。作为关键投入要素,金融要切实发挥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不断优化资本要素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配置,提升金融支持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精准性。
行业机遇
金融综合实力稳步提升为发展涉海金融提供了重要的行业机遇。“十三五”期间,海南金融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金融规模不断扩大,金融业态不断丰富,在服务实体经济与跨境金融方面成绩显著。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从优化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六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基本确立了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四梁八柱”,有助于弥补海南金融短板、夯实涉海金融发展的基础。
二、金融支持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的路径
综合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的特征与趋势,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主要着力点包括: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海洋新兴产业基金
海洋新兴产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市场前景广阔、资源消耗低、就业带动大等特点,但是同样存在资本投入大、不确定性强、投资回报期长等问题,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或企业积累难以满足资金需求。借鉴国内外新兴产业基金的运作模式与发展经验,建立海洋新兴产业基金。启动资金由政府财政投入,通过产业投资基金、信托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不同形式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海洋经济领域,有效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并兼顾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打造具有“海洋+”特色的产业金融中心
产业金融已进入3.0时代,由最初的单向金融服务逐步演变为“以产业为根本,金融为手段,共赢为结果”的产融生态圈模式。海南应把握好当前的机遇,充分利用其独特的地理区位与高水平开放的政策优势,“引金入琼”,推动引进金融机构总部以及分支机构,培育金融产业集群,健全地方金融体系。在此基础上,开发具有海洋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通过银团贷款、金融租赁、蓝色债券、产业基金等方式拓宽涉海企业融资渠道,创新涉海企业抵质押品形式等。重点支持邮轮游艇等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特色产业金融发展,开发面向游艇消费的信贷保险产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的精准支持,如邮轮游艇融资租赁业务、产业兼并重组等。
成立跨区域蓝色金融服务联盟
海南省“十四五”规划提出深入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融合。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香港更是全球金融中心及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中心,具有成熟的资本市场和开放的制度环境。海南应借助大湾区金融特殊优势,率先发起建立跨区域蓝色金融服务联盟,深化区域蓝色金融合作机制,将蓝色金融作为海南自贸区与大湾区金融合作交流的重要议题,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协作;完善发展海洋经济的金融立法机制,提高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海南投资的信心;推动蓝色金融标准制定,创新蓝色金融产品,完善蓝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全周期海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科技创新是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是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重要抓手。围绕打造深海科技新高地的发展目标,海南应加快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应用”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满足科创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针对科技企业“轻资产、无抵押”特征,构建以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和应收账款为抵押权的新型抵押贷款,将科创企业的无形资产转化为信用;针对科技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进行差别化征信支持;针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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