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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委、园林绿化局、邮政管理局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明确民生服务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的通行管理规定。

《通告》明确规定:从事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三轮车,车辆应为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得《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纯电驱动,性能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通告》对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核发号牌作出明确规定:涉及民生服务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使用等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发“京 C”号段摩托车号牌。

《通告》细化了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规定:取得“京C”号段摩托车号牌的,允许在全市范围内道路行驶,但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除从事行业作业外,不得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辅路及同方向划有三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行驶;从事行业作业时,可短距离借用最外侧机动车道行驶,但应在最近的相交道路驶入、驶出。

为确保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及时更换合规车辆,《通告》预留了缓冲期,从《通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0月31日,民生服务行业可按主管部门制定的车辆管理办法对车辆进行淘汰更新,更换为合规车辆,并申请专用号牌,同时组织督促从业人员尽快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确保《通告》正式实施后做到“人持证、车上牌”。

通告原文

关于加强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本市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现就本市加强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规定的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是指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得《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纯电驱动,性能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从事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等民生服务行业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二、涉及民生服务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使用等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发“京C”号段摩托车号牌。

三、取得“京C”号段摩托车号牌的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允许在全市范围内道路行驶,但应遵守下列通行规定: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

除从事行业作业外,不得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辅路及同方向划有三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行驶;从事行业作业时,可短距离借用最外侧机动车道行驶,但应在最近的相交道路驶入、驶出。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通告规定,对道路交通标志进行调整,对违反通行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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