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文《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对重点地区做好科技金融服务作出部署》,全文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落地见效,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导和推动北京、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科技要素密集地区做好科技金融服务。
《通知》就加快推进重点地区率先构建适应科技创新的科技金融体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是整合各类政策资源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完善企业科创属性评价、投融资对接、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
二是提升金融支持强度和水平,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扩大辖区科技型企业贷款投放。将承销和投资科技型企业债券情况纳入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推动科创票据发行规模增长。
三是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要,提高对辖区内科技型企业、重点科技项目、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和集群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是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聚焦“贷款+外部直投”、并购贷款、科技保险等重点业务,打通业务堵点,提升服务效能。
五是为各类金融机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高校院所等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服务联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
六是建立科技金融数据共享平台,引导企业征信机构创新科技金融领域征信增值产品,加强信息技术运用,提升科技公共信息共享和使用水平。
七是建立健全区域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机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形成正向激励。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将加强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指导推动重点地区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科技部门全力做好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探索创新、优化配套政策,完善区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培育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市场生态,以高质量科技金融服务助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支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