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垃圾造成17亩林地毁坏,当事人被判刑

非法倾倒垃圾造成17亩林地毁坏,当事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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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在长沟人民法庭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当日,房山法院还发布了10起环境资源领域审判典型案例。

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付某、夏某伙同陈某、张某等人,将收购的混合垃圾倾倒在房山区某山涧处。涉案地点内2017年土地利用性质为其他林地。经鉴定,截至2019年2月,因建筑和生活垃圾压占,原有17亩林地林业种植条件丧失,林地严重毁坏。

付某等人于2019年5月至6月陆续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在案件审理期间,付某等人的亲属代被告人退赔二千元至五万元不等的违法所得。

法院判决,付某等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堆放废弃物,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另法院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同时鉴于各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各被告人家属已代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付某等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解析,本案系对“林地”等农用地进行刑事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强化了以刑法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的行为。

房山区位于首都西南,区域西北部为山区,向东南依次为中山、低山、丘陵、岗台地和平原,林地既为农用地,亦属于生态环境资源的组成部分,对避免水土流失、强化山体结构稳定性等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案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赚取托运费在约半年的时间内持续在房山区某山涧林地倾倒垃圾,造成17亩林地种植条件丧失,林地严重毁坏的后果,故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有关部门统计,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是近年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高发多发类案件,本案的依法处理体现了司法机关运用审判权守护生态红线,助力区域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功能,司法审判通过让法律法规真正落地见效,推动构建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的生态管理格局,为加快建设“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美丽中国夯基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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