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曝光4起违规使用明火案例

北京市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曝光4起违规使用明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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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市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曝光4起违规使用明火案例。

案例一:王某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1日,西城区消防支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对北京市西城区黑窑厂西里4号楼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在无相关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张某某指使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王某某违规使用电焊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西城公安分局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陈某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3年4月27日,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在石景山区五里坨炮厂民族养老院内,在未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现场未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周边堆放建筑材料的情况下,使用电气焊明火作业,被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石景山公安分局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李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2年10月23日,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光明街道派出所对顺义区光明街道北京保洁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李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气焊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顺义公安分局给予李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汤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3年2月23日,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南法信派出所对顺义区南法信镇东杜兰村红星二锅头世纪华欣生活超市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汤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顺义公安分局给予汤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一是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三是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指定人员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动火作业,并落实看护措施,清理周边可燃物,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结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如遇火情,必须立即报警,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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