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关于“金诚集团”案的案款清退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韦杰等犯集资诈骗罪一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等工作。为维护受损人员的合法权益,现依据刑事判决书,对已执行到位的案涉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清退对象
“金诚集团”案受损人员。
二、 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8.3亿余元。根据清退金额及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各受损人员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 清退时间
2023年8月11日
四、 发放方式
本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人员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受损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清退资金。
五、 特别提醒
1、本次为“金诚集团”案第一次资金清退,本院将根据后续执行进展发放案款。
2、本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受损人员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受损人员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请受损人员合理安排时间领取。
5、工行所开的虚拟卡号取款后请勿注销,后续发还需继续使用。
6、有部分受损人员及企业单位无法在银行开立虚拟卡号的请向法院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并附本人及单位的银行账户确认书,本院另行发还。
7、如有疑问,请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专线电话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1日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