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5501头生猪检疫“放水”!乐山一乡镇检疫员徇私舞弊获刑6个月

为5501头生猪检疫“放水”!乐山一乡镇检疫员徇私舞弊获刑6个月

00:00
01:54

生猪检疫事关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但有检疫人员竟然在生猪检疫中“放水”,伪造检疫结果……近日,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被告人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费某在沐川县某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畜牧动物检疫工作。在此期间,张某为帮助钟某、宋某、吴某三人获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谋取私利,便虚构货主、联系电话、生猪头数等检疫信息申报检疫,并让费某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因与张某熟识,费某在明知张某提供的信息系虚假的情况下,不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到现场对申报生猪的健康情况进行检查、不查验申报信息是否真实,便直接为张某出具包含虚假信息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共计71张。经统计,这71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涉及生猪共计5501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费某身为动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因与他人熟识,便不执行检疫制度,伪造检疫结果,其行为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费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