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防止“注水剧”拆分后连续播出

广电总局:防止“注水剧”拆分后连续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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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规划备案和内容审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其中提及,继续加强“注水剧”治理,引导创作提升质量。

“注水剧”损害人民群众收视权益,降低了作品的艺术品质,应继续坚决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电视剧、网络剧原则上不超过40集,网络剧每集时长参照电视剧时长标准管理。鼓励统筹发挥中长剧集和短剧优势特长,根据题材和内容含量合理确定集数。

同时,在完成片审查中要关注情节拖沓、内容注水现象,问题明显的要进行删减压缩。要防止“注水剧”采用拆分成上下部、拍摄多季等方式规避集数要求,原则上不允许短时间内连续播出2部以上人物、剧情贯通但分别取得发行许可的剧集。主要人物、剧情内容有延续性但又独立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网络剧视作同系列剧集,以45分钟/集×40集的总体量为标准,如超过则同系列中每部剧与前一部开播间隔一般不得少于12个月。本通知生效前已拍摄完成的相关剧集由广电总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同时,加强视频网站首播国产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的审查管理。为落实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体管理的要求,确保剧片内容安全健康,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的电视剧以及重点网络剧、网络电影,在视频网站首页首屏、专题板块或专区专栏中推荐播出的,原则上由广电总局对剧片内容进行播前备案管理。

相关剧片上线播出前,视频网站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将样片及相关材料送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复核,待复核完成具备上线播出资格后,方可上线播出。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辖区内网络视听平台的月度播出计划、编排规划等,组织平台及时、准确向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报送,并对实际播出情况加强监管,确保相关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线播出前,已取得发行许可或上线备案号并通过总局复核获得上线播出资格。

此外,还重申科学规范做好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工作;坚决遏制“天价片酬”,防止隐形变异获取“天价片酬”。

演艺人员薪酬关系健康良性行业生态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对收入分配合理有序、社会公平正义的直观感知,关系勤劳致富、踏实奋斗等价值取向的树立。文艺工作者要遵守行业自律规定,弘扬行风艺德,自觉抵制"天价片酬",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机制,加强演员片酬管理,防止隐形变异获取“天价片酬”。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严格执行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规定,自觉遵守最高片酬限额的行业自律倡议。在完成片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须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提交至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两次告知承诺工作和相关材料审核备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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