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子公司涉重大诉讼,部分账户、股权被冻结

力生制药子公司涉重大诉讼,部分账户、股权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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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力生制药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与金阳利康因双方签订的《头孢地尼分散片市场代理销售推广服务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金阳利康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获受理,尚未开庭。

2018年12月12日,金阳利康与中央药业分别签订合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的两份《头孢地尼分散片市场代理销售推广服务协议书》。在《两年协议》履行期满后,2021年1月12日,金阳利康与中央药业签订《补充协议》。

基于上述协议,金阳利康近日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中央药业签订的《十年协议》;请求中央药业支付推广费1646.45万元;支付基于《补充协议》其应当获取的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奖励费用122.4万元;返还市场保证金50万元;返还预付保证金72.21万元;支付其预期利益损失共计1.84亿元;支付其与下游代理商解约成本损失;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以上合计金额为约人民币2.03亿元。

近日,金阳利康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中央药业银行存款2.03亿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截至目前,中央药业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金额 7304.16万元。中央药业持有标的公司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720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被冻结以及持有的河北昆仑制药有限公司2.65亿元人民币的股权被冻结。

力生制药称,中央药业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日常经营活动未受到上述银行账户及股权冻结事项的影响。中央药业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梳理研判认为,金阳利康诉讼请求中主张的预期利益损失共计约1.84亿元,占整体诉讼标的额超过90%,该诉讼请求存在明显虚高,以求对中央药业资产达到最大程度的保全冻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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