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以来,我省按照“整合、扩区、调规、改制”的总体思路,推进“一县一省级开发区”改革,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
7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的说明。
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
《条例》设置“科技创新”一章,明确:开发区应当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创新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要素链、政策链深度耦合,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支持企业实施关键技术攻关,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向开发区放权
根据《条例》,设区的市管理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省经济管理权限;县管理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经济管理权限。涉及开发区项目建设及企业发展需要的规划、土地、住建、市场监管、能源消费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管理权限应放尽放。
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两章中,《条例》将我省开发区“管委会+公司”管理运营模式和“三化三制”等改革创新的成熟经验拟通过立法予以固化,明确管委会主要承担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行政管理职能,公司作为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市场主体,承担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园区运营、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把推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员工全员聘任制、工资绩效薪酬制等予以具体化。
新增工业用地指标拟优先支持开发区建设
“土地问题是我们在调研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省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对各开发区四至边界进行了划定,总的来看,土地供给紧约束、紧平衡的局面将长期存在;部分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土地闲置、用地低效,占用了开发区有限的土地资源。”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表示,《条例》拟建立开发区工业用地保障机制,明确开发区内产业用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六十,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应优先支持开发区建设;建立健全开发区存量用地盘活机制,以盘活存量用地给予相应用地指标奖励。
除供地保障外,《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在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对开发区给予支持,同时支持开发区建立创新容错机制、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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