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编下 魏牟版外篇二十二——让王(五)

正编下 魏牟版外篇二十二——让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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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王亶父居邠(1),狄人攻之(2)。事之以皮帛而不受,事之以犬马而不受,事之以珠玉而不受。狄人之所求者,土地也。
太王亶父曰:“与人之兄居而杀其弟,与人之父居而杀其子,吾不忍也。子皆勉居矣!为吾臣,与为狄人臣,奚以异(3)?且吾闻之:‘不以所用养,害所养。’”(4)因杖策而去之。民相连而从之,遂成国于岐山之下。(5)
夫太王亶父,可谓能尊生矣(6)。能尊生者,虽贵富不以养伤身,虽贫贱不以利累形。今世之人,居高官尊爵者,皆重失之(7)。见利轻亡其身,岂不惑哉?

今译
太王亶父住在邻地,狄人前来攻打。献上皮毛布帛而不肯接受,献上狗马牲畜而不肯接受,献上珍珠玉器而不肯接受。狄人所求的,是土地。
太王亶父说:“与人的哥哥同住却让弟弟打仗而死,与人的父亲同住却让儿子打仗而死,我不忍心。你们都好好住在这里吧!做我的臣民,与做狄人的臣民,有何差异?况且我听说:‘不以养生之物,危害所养生命。’”因此柱着手杖离开邠地。民众相连而跟从他,于是建国在岐山之下。
太王亶父,可谓能够尊重生命了。能够尊重生命之人,即使富贵也不以养生之物伤害自身,即使贫贱也不以利生之物牵累自身。今世之人,居于高官显爵的,全都看重失去外物。一见利生之物就轻易丧亡自身,岂非大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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