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专属管辖

11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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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伙伴大家早上好,特别抱歉,昨天偷懒了一天,那么今天代位的知识点呢,是专属管辖。我们知道在专属管辖当中啊,它是一种排他性的管辖,所以只要落入了专属管辖的范畴呢,那么其他法院就不可能再获得管辖权了。所以来回顾一下我们在专属管辖当中啊,一共讲过三大类案件第一类呢,涉及到不动产纠纷,那么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但并不是所有和不动产沾边的案件都是专事管辖的,它原则上是限于不动产的物权纠纷的,像什么相邻啊,确权呐,分割呐等等。此外呢,还有四种特殊的合同我们的口诀叫做农建房政农村土地承包基金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租内合同纠纷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以一旦拿到农建房证这四种特殊的合同,立马想到它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所以在合同纠纷当中啊,效力最强的就是农建房证这四种专属管辖的合同纠纷此外呢,港口作业纠纷呢,是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来进行专属管辖的。而如果是遗产继承纠纷呢,由被成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来进行专属管辖。那么请注意,有的时候死亡地和死亡时住所地可能是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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