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小伙伴儿,大家早上好,又是新的一天,那么今天呢,我们要带背的知识点是裁定管辖,那么裁定管辖呢,就是法院用做裁定的方法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所以在裁定管辖当中,一共有三种表现形式,分别是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那么首先来回顾指定管辖的常见情形,第一呢,是一个原本有管辖权的法院因为法律上或事实上的特殊原因而无法行使管辖权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而如果两个法院呢发生了管辖权争议。都抢着管,或者都不愿意管的,那么协商前置,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来进行指定管辖。而第三种情况呢,就是移送管辖,只能送一次,所以受移送的法院如果觉得资格也没有管辖权那么它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这是指定管辖常见的三种情况。此外呢,涉及到移送管辖。我们知道,移送管辖的功能是为了纠错,它纠正的是立案错误,所以这块儿有一个九个字的口诀,叫做受理后无到有限一次。所以再次强调,如果受移送的法院觉得资格,也没有管辖权,他既不能拒绝接收,也不能再往外送,也不能扔回去他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那么。正常情况之下,有错才纠错,纠错才移送。没错不纠错,不纠错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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