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各位小伙伴儿,大家早上好。今天是二零二三三国法暑期带背的第十七课,我们来回顾一下条约法最后一个部分就是条约适用啊。但这里呢涉及四个小的问题,条约冲突,条约解释,条约的效力和条约的修正一个一个来。首先,条约冲突呢,指的是如果在人类社会不同的时间就同一个问题缔结了先后不同的具体规定条约那么在发生争端的时候。适用条约的时候,就会发生条约适用的冲突。但发生条约适用冲突的时候,怎么办呢?按顺序去解决。第一呢,看条约本身有没有关于冲突解决的有效规定,有从其本身有效规定,比如说联合国宪章就规定联合国会员国缔结条约若与宪章冲突宪章优先那就说跟我宪章冲突条约无效呗。啊,这就条约本身有有效规定的,但绝大多数条约没有或没有权利去规定我跟别的条约冲突了以后怎么解决。这就属于条约本身没有有效规定的。那就走第二步,看发生冲突两条约当事国是不是完全相同。若当事国是完全相同的后约直接取代了签约但如果呢,当事国不完全相同,那么这时候就套圈儿处理了哈。按你的常识去判断,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后约取代先约。同为两条约当事国和警卫。其中一条约当事国之间是用他们共为当事国的条约。哈,这个呢,我说的其实比那个掏圈儿要麻烦一点。所以呢,相信你的常识,用你常识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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