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餐馆汤锅遭女子投放不明液体,致男顾客多次呕吐,该如何处罚?
老百姓的生活,吃的方面,除了在家里日常的做饭做菜之外,总要到饭馆去撮一顿,打打牙祭,感受食物的美味,享受用餐的快乐时光。到饭店吃饭,总免不了要用到饭店的碗筷等餐具,勇叔问问大家,你们是怎么处理的?勇叔的经验就是有消毒的工具可以直接使用,要是那种一次性的,最好是用开水把碗筷清洗一下,免得病从口入。这是基本操作,可是要是碰到有人搞事情,比如投放不明物,那防不胜防!
最近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情,让人看到了人心的恶毒。广州花都区一家猪脚饭餐馆于7月7日下午发生了一起怪事,一名陌生女子在餐馆的免费汤锅和餐桌调料盒中投放了不明液体,导致一名男顾客在用餐后出现呕吐等不适症状。8日,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已有专人跟进调查此案。
据餐馆老板詹先生介绍,他和父母在花都区新华街道开设了一家猪脚饭餐馆。7日下午2时许,一名身穿粉色连衣裙的女子来到餐馆用餐,手里还拎着一个黑色袋子。由于当时不是饭点,客人较少,詹先生的母亲将饭菜端给这名女顾客后便坐在门口休息了。大约一个小时后,该女子离开了餐馆。不到一小时后,一名男顾客来店里用餐,随后出现了呕吐等症状。詹先生描述:“这位男顾客先盛了一碗汤,喝后称有怪味,于是出门把汤吐了。”他的母亲听到客人提到汤的味道奇怪后也尝了一口,发现汤里有像消毒水又像香精的味道,她也吐了出来。随后,这名男顾客继续坐下用餐,但不久后又在店内再次呕吐。察觉到情况不对,詹先生一家迅速将该男子送医检查。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显示,该男顾客在7日下午4时38分初步被诊断为“洗涤剂中毒”。
詹先生一家对于事件感到非常困惑,他们不清楚到底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于是回到店里查看监控录像,才发现原来是下午在店里用餐的那位粉裙女子向店内的免费汤锅和餐桌调料盒中投放了不明液体。根据詹先生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7日下午2时22分左右,该女子已经在店内用餐。随后,詹先生的父亲外出,只留下詹先生的母亲在店内。从下午2时38分到3时期间,该女子三次从黑色袋子中拿出用黑色袋子包装的矿泉水瓶,并趁詹先生的母亲不注意时将瓶中液体倒入店内的汤锅和桌上的调料盒。此外,她还将瓶中液体倒入杯子中,并多次进出餐馆厨房。整个过程中,她一直观察着詹先生的母亲的动态和店内的监控摄像头,并多次洗手。当天下午3时左右,该女子第二次向汤锅中投放不明液体后,仅在店内逗留不到5分钟便戴上口罩离开了。监控录像还显示,詹先生的母亲曾呼唤她付款,而女子则声称已经支付现金,然后离开了。同日下午3时55分左右,该男顾客来到店内喝汤时发现异样情况,还坐在粉裙女子曾经坐过的餐桌上用餐,食用了桌上的调料,从而引发了不适症状。
詹先生表示,除了监控录像中显示的调料盒和汤锅被投放不明液体外,厨房中的卤汁也受到了污染。由于他们的厨房也对顾客开放用于洗手,所以这名粉裙女子多次进出厨房,而他的母亲并未对此多加注意。他们感到庆幸的是,在察觉到情况不对时,客流量并不是很高,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男顾客7日晚多次呕吐,导致喉咙发炎,都没办法讲话了。
“我们一家现在都不明白,我们和粉裙女子素不相识,她为什么要选择我家店里做这种事。”詹先生称,目前顾客的医药费由他们承担,事发当晚,他和家人便报了警,警察也到场将餐具取走了。目前,花都警方已抓获涉案嫌疑人徐某(女,35岁),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事件因为有人恶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对于为何会有人恶意投毒表示震惊和愤怒。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了顾客的权益和餐馆的声誉。
那勇叔带着大家分析一下该女子的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该女子是否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该女子在餐馆这一人群较为密集的场所多次投放不明液体,有的倒在汤里,有的涂到卤味上,有的在餐具上,有的在调料里,说明该女子意识清醒,有投放危险物质的故意,并且实施了投放的行为,其目的就是造成不特定的食客中毒。根据上面的法条,本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举个例子,如张某因工作和家属安排等问题与领导龙某发生矛盾,由对龙的不满情绪发展到投毒报复。某日,张某从家里存放的三种农药中选择了毒性较低的杀虫咪,用青毒素瓶装了一瓶,趁龙家无人之机,投放在龙家的饮水缸里。由于龙的妻子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此案中,张某由不满发展到投毒报复,主观上具有投毒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农药杀虫咪投放到龙家水缸内的行为,由于龙某上有老母下有妻女以及亲友等。这些人(还包括家禽、牲畜等财产)都可能受到毒害,因此,张某投放毒物的行为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家禽、牲畜等财产的安全,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该女子投放危险物质,仅造成一男子中毒呕吐住院,没有造成较重的危害,故不能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进行处罚。但毕竟造成了人员伤害,所以勇叔认为处5年有期徒刑较为合适。另外,该女子的行为不仅造成了男子的中毒,还导致饭店的营业收入减少,这些减少的营业收入是需要赔偿的。
还有一点,如果该女子是被人指使从事该行为,那指使的人属于共犯。
说在后面,勇叔不明白,怎么那么多仇视社会的人采取这种伤害无辜人的方式释放压力,就比如这次投毒,如果造成了人员死亡,该女子就不会感到良心不安吗?希望她在牢房里好好接受改造,败类!
为什么报复社会选择报复普通老百姓?
给这投毒的女子喝十瓶洗涤剂,不喝就强行灌服。死了活该,不死继续喝。
勇叔法言 回复 @荆一梦: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