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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面御史
赵抃是宋朝历史上又一位著名的清官,他比包拯小九岁,与包拯同是宋朝政坛上难得的清流。
他跟包拯的相同点是,为人至孝,为官清正,不阿附权贵,而且也都有出色的才干。他幼年孤贫,母亲越国夫人徐氏去世,他在墓庐守丧,三年不宿于家。县里边为此把他住的地方题为“孝悌里”,当地的一个叫孙侔的而为他作《孝子传》。他早年由长兄赵振抚养,一直就想报答这个哥哥。赵振死后,他向朝廷申请,把自己升迁的机会转为给赵振的赠官。还自己出资帮助十几位侄女出嫁。这种孝友家风代代相传,被宋人誉为“世孝”之家。
他在御史和谏官任上正色立朝,弹劾不避权贵,人称“铁面御史”。他多次上言,要求朝廷善于辨别君子、小人,认为“小人虽小过,当力排而绝之,后乃无患;君子不幸而有诖误,当保全爱惜,以成就其德。”不学无术而且多有过失的宰相陈执中,行为不检、奉使契丹时有违法度的宣徽使王拱辰,奸邪钻营、进不以道的枢密副使陈升之,以及不称职的枢密使王德用、翰林学士李淑,都是地位很高的人。而对于无罪被罢贬或者内心不自安的“正人端士”们,比如像欧阳修、韩绛、蔡襄、吴奎等人,他又极力为他们辩护救援,于是“一时名臣,赖以安焉。”
赵抃和包拯仕宦经历都很丰富,所至都有不俗的政绩,但在性格气质和为官风格上有明显的不同。包拯很质朴,欧阳修说他这个人学问不足,做事直来直去,相对比较高调。赵抃则宽厚清温,喜怒不形于色,做事低调稳健,为政善于因地制宜,因俗施设,宽猛都各有不同,而以惠民利民为本。
当崇安知县的时候注重兴修水利,当睦州知州的时候推行保甲制度。在虔州,就是现在的赣州,注重发挥属县官员的积极性,使一向难治的虔州,监狱为之一空。他两度到四川做官,刚开始去的时候为政比较严厉,主要是要肃清吏治,端正当地的官场风气;第二次去的时候,就主要是为政以宽,宽又不违法度,主要是推行一些惠民安民的措施。晚年他曾经当越州知州,就在绍兴,那个时候恰逢两浙连遭旱、蝗之灾,继而又引发饥荒、瘟疫。赵抃不但打开官仓、捐出自己的家财,而且推行以工代赈,鼓励粮商入市,稳定粮药供应,使病者得治、死者得埋、生者以全。
宋英宗说他善为“中和之政”,宋神宗称赞他治理虔州和成都时为政简易,“最得其术”。曾巩称赞他“其仁足以示天下,其法足以传后世”。史书还记载了一件事情,就说他:白天做的不管什么事情,入夜一定要穿戴整齐,燃香向上天说,如果不可对上天说的,就说明这事也是做不得的。他能够把儒家的自省之道、佛家的治心之要和道家的养气之术结合起来,并且用在政事和公务上面。
养廉防贪
宋太祖说:“吏不廉则政治削,禄不充则饥寒迫,所以渔夺小利,蠹耗下民,由兹而作矣。”从他开始,就有意识地从吏治和廉政的角度来设计和安排宋朝官员的俸禄制度。他的后继者们踵事增华,逐渐完善。其总体思路,就是像王安石所说的“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也就是由朝廷统筹安排官员的待遇问题,为他们提供较为优厚的生活保障。再以儒家道德伦理陶冶其精神,变化其气质,同时用严刑峻法严惩他们的贪腐行为。从宋朝俸禄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方位考虑养廉防贪、高薪养廉的朝代。其理论探索和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利弊得失,很值得我们后人思考和总结。
宋朝官员的俸禄种类繁多,主要由本俸和添给两种。本俸又称请受、请给,是品官所得的基本工资,包括寄禄官,在元丰改制以前那叫本官,根据这个官来决定的料钱、衣赐、禄粟三部分。添给是本俸以外给予担负差遣实职的内外各级官员的报酬补贴,相当于职务津贴,名目非常多,其中最重要的有添支钱、职钱、公使钱和职田。添支钱是俸料之外增给的津贴。元丰改制后,本官恢复原有的职事,但添支仍作为优遇外任官的制度沿用下来;在京职事官则创立职钱,作为职务补贴。原来的官、职、差遣系统当中属于贴职部分依然领取添支钱,又叫贴职钱。
从宋太祖确定添支制度,太宗多次下诏增加现钱俸禄,真宗咸平年间确定职田制度,大中祥符中下增俸之诏,北宋前期完成了对地方官的增俸历程,增加后的额度由仁宗时期的《嘉祐禄令》固定下来。元丰改制后,增创在京职事官职钱,官员俸禄较之嘉祐中更为优厚。北宋末年,蔡京等人肆意增加官员俸禄,特别是高级官员的俸禄,所增名目多被南宋沿用。到了宁宗朝,就连主簿、县尉等低级官员的俸禄,也已经超过北宋前期幕职州县官的七到八倍。扣除物价上涨的因素,两宋时期的官员俸禄一直呈增长的趋势。
宋朝统治者期望通过增加官员俸禄来责其廉隅,砥砺情操,进而减少乃至消除腐败,主观动机很值得肯定,也取得了相当成效,但问题也不少。
首先,这个所谓厚俸,并非一体均沾。宋朝各级官员的收入水平差距很大。以本俸为例:料钱高的人每月可以达400贯,低者只有0.3贯;禄粟高的每月可以有200石,低者仅1石,高低悬殊可以达到数百倍。这种差距不仅存在于不同的官阶之间,也广泛存在于内官与外官、宗室与庶官之间。真宗以后,随着官僚队伍的迅速庞大,员多阙少的现象日益严重,中下级官员守选待阙的周期越来越长,进一步造成了其实际收入的下降。
其次,由于缺乏持续有效的监管,俸禄制度中的一些部分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了严重问题,不但未能养廉,反而助长贪腐。比如在职田制度中,不法官员多占抢占、侵夺民田的现象十分普遍。经营手段也很粗暴,官员们不但以重租、折变侵渔佃户,甚至有无田而令民纳租者,“给田有限,课入无算”的榨取行为比比皆是。再以公使钱为例:公使钱又叫公用钱,是宋朝各级官僚机构和官员们的日常办公费和招待费。宋朝设立公使库、筹集公使钱的目的,本是为了保障官府各种公务开销,限制官员盘剥百姓。但真宗朝以后,滥用、私用、非法挪用公使钱的现象日益严重,公使钱逐渐成为官员饮宴结交、肆意挥霍、中饱私囊的重要经济来源。又由于公使钱中的一部分要求官府自行筹措,以至于“开典当,卖熟药,无所不为”,为官员的贪腐行为开启了方便之门。
官员之外,内外各级官衙中还有为数众多的胥吏,又称吏人公人。宋初跟其他历史时期一样,吏人“素无常禄,以受赇为生”。吏人受贿的恶习,不但会使吏治腐败,而且导致大批城乡百姓破产,经常会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催化剂。
王安石变法期间,曾推行过重禄法,又叫仓法,试图扭转这个局面。王安石说:“吏亦人,非不衣不食而治公事。既要衣食,则必有所出。”他没有单纯从道德角度去谴责胥吏的贪腐,而是立足于人情和体制来考虑这个问题。他认为,与其让吏人自行取俸,胡作非为,不如由朝廷制定法令,统筹解决。重禄法的思路,就是由国家给胥吏支付工资,将其正式纳入官僚政治体制当中,置于儒家伦理和社会规范的约束下,进而启发他们忠诚奉献的精神。应该说,这是正本清源的解决办法,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只可惜,他的政敌不久以后就把这项改革跟其他的改革一样都给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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