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一跃而下,一个生命骤然离去,如此悲剧让人心痛。
据北京晚报报道,6月29日,江苏苏州吴中区某小区一男子站在楼顶欲轻生,推电动车路过的一名大爷对着楼顶男子大喊:“跳,你不跳不是人。”目击者称,轻生男子抓头哭泣了很久,最终跳楼身亡。6月30日晚,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对沈某依法行政拘留。
工人日报:作恶者被行拘是罪有应得
如此恶劣的行为,是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让一些人的麻木不仁、冷血残忍、卑劣幽暗暴露无遗。起哄滋事、怂恿自杀的行为不仅有失公德,应受到严厉的道德谴责,还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这种起哄滋事极易导致现场秩序混乱,加剧救援难度,妨害正常社会秩序。行为人须承担治安处罚责任,甚至要承担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起哄“不跳不是人”的作恶者被行拘是真正的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对这种将乐子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恶作剧,有关部门要予以严厉惩戒,进而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倒逼公众文明素养、法治意识的提升,让更多人不再“以恶小而为之”,在围观现场保留人之所以为人的底线。
法治日报:起哄怂恿不止诛心还违法
近年来,不管是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空间里,面对轻生者时,总有人幸灾乐祸、围观起哄、言语相激,一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样子。起哄、怂恿、撺掇他人自杀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专家认为,就苏州沈某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虽然无法知道如果沈某没有说出那些诛心之言,年轻男子是否会放弃跳楼,从严格意义上讲,沈某的不当言论与年轻男子跳楼也难以建立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沈某难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沈某并非毫无责任,他要为自己的不当言论付出代价,警方的通告也证明了这一点。
杭州网:起哄者无善意,跟风者不思考
遗憾的是,如今的生活中,围观起哄者依然不少。就像法国作家勒庞的《乌合之众》中所说,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他就不再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这时每个人都会暴露出自己不受约束的一面。
“围观起哄是一个群体,个人隐在群体之中,匿名表达所带来的无人知晓的‘快感’,极易把人性深处的‘恶魔’释放出来。”浙大城市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沈爱国教授表示,这类事件发生时,起哄者无善意,跟风者不思考,在这一环境中“好人”也可能变成“坏人”。
东方网:做人不能失了善良
悲剧的酿成,当事人的经历是重要肇因,但围观者的“非暴力不合作”或许就成了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也许有人没有能力施救,但这不应该成为对生命逝去不尊重的理由。你可以不做英雄,但最起码要共情。马险不扬鞭,人难不添言,这是最基本的善良。
起哄跳楼事件再次发生,是对法律和法治的挑战,也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首先需要法律的牙齿再锐利一点。要加大普法力度,要敬畏法律,要严明法治,要提高起哄跳楼的违法成本,使其不敢任性;要创新性地大力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让“和为贵”“非攻兼爱”等理念深入民间;要有一种包容失败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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