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7月2日,49岁的北京地接导游“龚哥”晕倒在了大巴车内,送医后抢救无效去世。同事眼中“身体不错”,甚至“能独自带队出境游团队,连着坐十几个小时飞机”的“龚哥”为何会突然离世?
据报道,离世前“龚哥”曾在35度高温下,带研学团游览近两小时。医院证明显示,“龚哥”是因为热射病去世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中暑。
作为一个家庭的支柱,去世的导游“龚哥”是家中独生子,母亲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父亲也已至耄耋之年,唯一的孩子以这样的方式离开人世,是这个家庭的不幸;作为一位敬业的导游,“龚哥”感到身体不适后,仍坚持将旅行团内的学生护送上车,“龚哥”的离世也是旅行社的不幸。
“龚哥”的遭遇无疑令人感到痛心,但痛心背后,我们必须有所反思,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成为整个社会的不幸。炎炎夏日,燥热的天气我们无力改变,能改变的就是通过各方努力,保障户外工作者的“清凉权”。
目前,我国高温户外工作者的“清凉权”主要通过高温补贴实现。根据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但是,对户外工作者的保护不能止步于常规高温补贴。一方面,在烈日下奔波的,很大一部分是外卖骑手、快递员、建筑工人等灵活就业人员,因劳动关系不固定,他们大多被排斥在高温保护的范围之外。导致了一些最受高温煎熬的劳动者,反而无法取得高温补贴的怪象。
另一方面,补贴并不能改善高温下的工作环境。以导游“龚哥”为例,就算作为非灵活就业人员,其可以领取高温补贴,但如果工作环境没有得到改善,还是很难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要知道,随着气温飙升,同样火热的还有旅游市场。在这种情况下,“龚哥”们的“敬业”是市场环境下的被动选择,而这种致命的“敬业”不应该被歌颂。
保障户外工作者“清凉权”,应该政策先行。一方面,政策制定者应该尽快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的高温保障权益;另一方面,也应设置高温警戒线,限制户外工作者劳动时间。例如,济南市在高温天气对户外建筑工作者实行“避中间,抓两头”政策:日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11时至15时停工;37℃以上40℃以下时,11时至16时停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当日停止施工。
此外,用人单位也要为广大户外工作者打好“遮阳伞”。在工作场所提供避暑休息场所,配备防晒用品和足量饮用水,同时,建立高温保护机制,保证身体不适的工作者享有足够的“休息权”。
总之,户外工作者是保证社会良好运行的重要一环,在享受便捷生活的同时,社会各方也应该积极联动,为户外工作者共筑一片绿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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